人民網北京7月13日電 (記者崔元苑)針對目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兒童微量元素檢測不規范的情況,為進一步加強監督執法,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兒童微量元素檢測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資料顯示,早在2013年10月18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規范兒童微量元素臨床檢測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3〕29號)就對兒童微量元素臨床檢測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但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兒童微量元素檢測不規范的情況仍然存在。
為進一步加強監督執法,《通知》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診療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行業標準等要求,嚴格規范兒童微量元素檢測工作,非診斷治療需要不得針對兒童開展微量元素檢測,不得將微量元素檢測作為體檢等普查項目。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兒童微量元素檢測的監督執法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開展檢測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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